国务院总理温家宝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8年累计月人均增1021元
会议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与以往“八年连调”的平均增幅接近)。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长期以来,企业退休人员退休金一直落后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使得社会分配更加公平合理。”人社部国际劳动保障研究所所长莫荣说。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生活,2005年至2012年,国家已连续8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2年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721元,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700元的水平相比,8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
人为调整应变“机制调整”
“我2004年退休时养老金大约是1200元,现在差不多翻了一倍,今年又涨10%,能不高兴吗!”北京某企业退休职工刘建国说,“但老实说,心里还是有点不踏实,明年要是不涨了怎么办?”刘建国的不安反映出很多企业退休人员的心态。因此会议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我国应尽快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机制,变‘人为调整’为‘机制调整’。”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建议,“调整的参数可以参照物价水平、经济发展或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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