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须缴个税
企业年金是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补充养老保险,资金来源包括企业和个人两部分,全部计入职工个人年金账户。据了解,年金不属于个税实施条例列举的基本保险类,须纳税。
根据有关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而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