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日起,经济组织和个人仍未变更缴费标准的,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将按以下办法进行调整和征收:原选择每人每月40元、60元、80元缴费的,统一按每人每月60元征收;原选择每人每月100元和110元缴费的,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征收。未选择是否进行集体补助的,统一按新农保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的15%(60元/月×15%=9元/月)征收。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