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自1月1日起统一上调10%。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2013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这也是我省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9次调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待遇。
据介绍,截至2012年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退休人员约274。2万人,其中,企业退休职工月人均养老金发放标准达1592。9元。
今年调整范围包括: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含退职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退休工人)。调整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要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因素挂钩。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此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方案规定,普遍调整按以下两部分增加基本养老金,即: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对截止2012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分年龄段按以下标准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80元;年满90周岁90元。退休人员的年龄计算,以批准退休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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