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目标管理
(一)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每年初,市政府分别与各县(区)政府签订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
(二)各县(区)要切实加大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清欠工作力度,保证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三)各县养老金发放出现缺口时,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对其缴费工资总额、征缴率、养老保险费征收总额、养老保险金支付总额进行核定。属未完成征缴目标任务造成的缺口部分,首先由县财政解决20%(资金由市财政从县财政直接划拨),不足部分再动用原养老保险结存基金弥补;结存基金全部使用后仍不足以弥补缺口的,由县财政兜底。属完成征缴目标后仍有缺口的,不足部分动用原养老保险结存基金弥补;结存基金全部使用后仍不足以弥补缺口的,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统一调剂解决。
(四)每年年末,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市、县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黎阳路127号
邮编:456600
鹤壁市养老保险业务流程
(一)单位参加养老保险须提供的证件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执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登记表》
4.填写《建立(恢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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