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按上述方式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还将根据退休人员2012年基本养老金水平,按绝对额再次普遍增加养老金,2012年还首次将绝对额设立了三个档次,2013年在此基础上,将档次继续细分,划分为四档,分别为:30元、50元、70元、90元(见下表)。低于养老金平均水平人员每月增加90元,确保他们的调整额度更大,更加有利于整体提高低收入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四、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转干部政策倾斜
此次按照国家规定,继续执行倾斜政策,在按缴费年限和绝对额普遍调整的基础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高级政工师及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退职的)、退休军转干部和原工商业者(不含退职的)养老金调整后低于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2773元/月)。北京市自2001年开始,基本养老金调整已连续12年向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五、向65岁及其以上所有退休人员政策倾斜
企业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并向特定人群政策倾斜后,如果其年龄在65岁及其以上,还能再次享受到倾斜政策,而且倾斜的力度历年最高,每人每月能再多拿到90元至150元不等的养老金(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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