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民政厅相关人士介绍,2008年到2012年,我省连续五年提高城市低保人均补助标准。例如,2012年,全省城市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达到350元,比2011年增加了50元,增长16.7%,其中,南昌市城区达到每人每月380元。同时,农村低保标准平均每人每月达到170元,比2011年增加了40元,增长30.8%。城市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了20元,达到220元,增长10%;农村低保补差水平每人每月提高了15元,达到105元,增长16.7%。
城市低保之数据
2008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达到110元
2009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达到161元
2010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达到180元
2011年: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助达到200元
2012年:城市低保补助标准每人每月达到220元
医疗救助提供了强有力的财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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