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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今年提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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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1月1日起,广东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将从原来的55元提升至65元,虽然只有区区十元,但是提升幅度高达18%。从昨天开始,《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从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可以看出,今后广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两个险种将合二为一,缴费档次将大幅提升,意味着今后待遇可能会有进一步的提升。
  亮点3

  标准提升

  七八百万人将受惠

  让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者最开心的是,基础养老金标准今年要提高了。在之前,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基础养老金都是55元,而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升为每人每月65元。

  虽然只有区区十元,但提升的比例高达18%,粗略估计,有七八百万新农保和城居保的人正在领取养老待遇,而他们都将因此而受惠。

  针对部分中青年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的突出问题,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新的激励机制,鼓励城乡居民特别是中青年居民早参保、长缴费和持续参保,对城乡居民累计参保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缴费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3元基础养老金。

  保险关系可随户籍跨统筹区转移

  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终身支付。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65元。

  累计缴费15年60岁后领取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参保人缴费累计达到15年,年满60周岁的,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当地实施原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当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但一次性补缴不享受政府的缴费补贴。

  当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如不继续逐年缴费或补缴至规定的缴费年限的,不发基础养老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发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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