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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13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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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苏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除普遍调整外,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情况和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在一定范围内适当调整。

  江苏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政策出台

  "日前,我省发布了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全省400多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将从今年1月1日起增加基本养老金。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正在研究制定具体调整方案,待批准后实施。

  我市企退人员养老金平均已达1440.22元/月

  据了解,此次养老金调整范围对象为参加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调整办法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法。

  普遍调整部分为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截至2012年底,全市在职职工参保为35.5万人,其中市本级参保为77977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待遇水平较大幅度提高,已连续八年提高了退休养老金,共发放企业养老保险待遇50.47亿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平均水平已达1440.22元/月。

  增加后养老金较低的还可增发

  通知中,除普遍调整外,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2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1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0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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