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二:退休人员李女士,75周岁(1937年出生),按企业办法退休,连续工龄和缴费年限合计30年,2012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为2300元。李女士按2013年养老金增加办法计算如下:①按绝对额每月增加140元;②按本人缴费年限增加30年×3元/年=90元;③按本人养老金增加2300元×3%=69元;④年龄在60周岁以上,增加20元,2012年当年内年满75周岁,再增加20元,四项合计增加339元基本养老金(140元+90元+69元+20元+20元)。
问:2013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为什么要实行按照本人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养老金?
答:根据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关于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关于各地应结合实际完善增长机制的要求,为适当体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2013年本市在继续保持去年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3元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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