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规定予以倾斜。
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
1、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3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养老待遇3元。
2、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之后年满75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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