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政策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又涨了。记者日前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广西从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我区自2005年起,连续九年对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
据介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年都会有所调整,而且都呈上升趋势。此次调整,采取普调和特调相结合的办法,关照特殊群体。首先是普调,即人均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二是按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计算,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三是按退休人员年龄计算,每满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0.5元。
普调后的基本养老金该怎么算?据相关负责人举例解释,企业退休人员张某,在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的基础上,如果缴费年限20年,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2元,每月可再增加40元,依次累加。
在普调基础上,四类人员的养老金调整还可享受倾斜政策。其中,最具亮点的是对老龄群体的"特殊照顾",年满70岁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龄"高龄补"。具体为:对年满70周岁及其以上的,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此外,其他三类人员政策倾斜分别为: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0元;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450元。对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确保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1720元,至于仍在我区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则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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