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上调10%
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获区政府批准,全区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10万余人,基本养老金普遍上调10%,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2013年4月份养老金按新调整后的标准发放,2013年1月份至3月份调整补发额与2013年4月份养老金一并在4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补发到位。
本次调整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两大类组成。
在普遍调整类中,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采取以下两种方案对比,按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加额。
方案一:在按10%调整后,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以上的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此项增资和按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2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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