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城乡社保拟二合一中,断缴费账户可保留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网站上公布《广东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办法将《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和《广东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城居保"制度)两项制度合并,原参保人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原新农保和城居保账户资金并入新账户
根据以上《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原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城居保")人员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原新农保或城居保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过往缴费年限累计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应继续缴费;已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领取养老保险的人员,按《办法》规定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加了原新农保或城居保的参保人,按照其原参加制度的规定年限缴费,年满60周岁后,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个人缴费分10个档次
记者获悉,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社会捐助等构成。个人缴费方面,参保人应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和3600元十个档次。参保人可按年、按季度或按月缴费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只能选择一种缴费方式和缴费标准。
据悉,省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标准,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可据本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确定缴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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