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龄长就加得多
在调整范围上,凡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列入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范围,调整基本养老金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需要提醒的是,企业离休人员、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在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中,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全市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09元的额度调整,退职人员按月人均82元标准调整。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确定调整标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每月增加5元。
高级职称另有增加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获得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此次调整规定,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高级技师资格的退休(退职)人员,教授级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其他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高龄群体分几档
在高龄倾斜上,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另外,2012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另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省劳动模范和省先进工作者,原工商业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足到平均水平。2012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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