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3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基本养老金3元,而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按缴费年限平均增加45元,两项合计,普遍调整的水平月人均不低于80元。
另外,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之后年满75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
据悉,去年,我市城镇超龄人员及征地农转非人员月人均养老待遇为787元,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待遇将达到86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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