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介绍,北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虽然经过较长时期的发展,但仍显滞后,主要是缺乏待遇调节机制和政府资金的引导;缴费的标准低,不能达到养老基本需求;农保与城保没有衔接机制,不符合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2002年以来,市劳动保障局与农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市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完善与创新。
新政策经5个区试点才推出
"去年大兴和通州区成为了改革的试点,今年又增加了海淀、朝阳、平谷3个区。"孙彦说,在区县试点的基础上,《北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指导意见》应运而生。
《意见》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以个人账户为主,建立待遇调整机制,采取积累式的养老保险制度。其中,个人账户资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和利息等组成。个人账户在积累期按照银行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男16周岁至60周岁、女16周岁至55周岁的各类人员均可参保。
已参保农民不受新政策影响
据孙彦介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由区县政府颁布实施办法,劳动保障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近郊以突出城市化进程,有利于城乡保险的衔接为重点;远郊及山区县以突出有固定收入人群和有条件的村为重点。
除了作为试点的5个区,其他8个区(东城、西城、宣武、崇文、石景山5区除外)都将就此《意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对于此前已经参保或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处长隗淑容认为,《意见》的实施并不会影响他们继续参保。由于《意见》增加了政府补贴,在待遇上肯定会有所提高。
新规解读
农民月最高可领1086元养老金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孙彦解读新政策6大创新
据孙彦介绍,新政策与10年前的《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相比,在6个方面进行了改革创新。
养老金水平随物价指数调整
孙彦说,本市现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的是完全个人账户模式,养老金待遇完全取决于个人账户的积累,待遇一经领取终身不变,不能够长期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
《意见》将原来的完全个人账户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待遇调整机制相结合的模式。明确各区县要建立待遇调整储备金,根据物价指数增长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金水平,保障参保人员老年后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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