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201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为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此次调整对退休早、年龄大、高级职称、军转干部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
据介绍,从2005年至今,我市已连续9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这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企业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人员,将在基本养老金普调的基础上,按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进行比对,确定再增加的养老金标准,此项调整预计将在4月份结束,并补发到位。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还将增加基本养老金。增加办法为: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待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公布后,补发到位。
记者还了解到,自去年5月我市全面开展“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以来,已有2700多人被纳入参保范围。
本次养老金调整工作,也包含了这一部分群体。按政策规定,“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5元,其中2011年12月31日前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与此同时,我市“五七家属工”的参保工作仍在进行中,有关部门近期将出台有关破产改制等企业的“五七家属工”的认定办法。
名词解释
什么是“五七家属工”?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在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初响应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家属工”。本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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