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企业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国家历年调待标准大约均在10%左右。我省在研究制定调待政策时,首先是按照国家要求体现调待政策的公平性,普调水平应确保绝大多数企业退休人员能够更多的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的改善其基本生活。我省历年调待中普调标准的调整主要是在国家的总体要求以及批复我省普调标准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省当年物价上涨、工资增长等因素而予以适当调整的,应该说包括我省在内的全国各省市在历年调待中关于普调标准都是基于当年国情、省情基础上的一种科学、合理、客观的变化,而绝非随意的确定标准。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公平的基础上应体现调待政策的激励性,即企业退休人员普调的最终水平与其缴费年限适当挂钩,体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在2009-2011年三年调待中,我省将缴费年限因素从1元/年调整为2元/年,实际上已经考虑到了养老保险“早参保、多缴费、多的养老金”这一激励约束机制。在2012年的调待中,我们也充分考虑和采纳了退休同志的建议,在调待中进一步增大缴费年限因素的倾斜力度,将缴费年限又从2元/年调整为3元/年。目前,各省市关于缴费年限因素在调待中所占比例略有差异,这既符合各省市的自身实际情况,同时又从整体看,我省调待中关于缴费年限因素的挂钩力度与周边省市相比已经较大。
制定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政策属于国家事权。我省按照国家规定拟定的历年调待方案必须先报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也即是说历年的调整方案中无论是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对象和时间,增加标准和倾斜对象范围,都是按照国家的规定和批复予以制定和执行的。因此,您所反映应对企业退休中级技术职称人员也给予倾斜的问题属于国家层面明确的问题,我们将向国家人社部反映您的诉求。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并继续向国家反映相关情况,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以确保我省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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