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山西将统一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账户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省社保局相关人士提醒,参保人员选择缴费档次作为当年的缴费依据,当年不得变更,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不缴费,直接享受规定的养老金待遇,但须办理参保登记,登记流程与正常参保登记一致。
  县级社保机构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参保人员可通过社保机构网点、自助终端或电话、网站等方式查询个人权益记录,也可到县级社保机构打印《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

  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养老金

  根据规定,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携带下列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领取待遇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通过留存人像、指纹等资料,完善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信息登记,便于以后年度的领取资格认证,确保个人权益完整和安全。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养老金。

  城乡居保待遇发放日为每月20日。县级社保机构应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在每月20日前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以及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社保关系城乡转移将无障碍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社保关系城乡转移将无障碍。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户籍性质变更(农业户籍和城镇户籍相互变更)的,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及参保信息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转换即可。

  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表格。随后,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该函后,将核实申请转移人员信息,符合转移规定的,在接收函上填写转出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并寄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随后,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市、区)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