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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3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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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全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2013年全省调整水平按2012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
  四、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五、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按照中办发〔2003〕29号和鄂办发〔2003〕53号文件规定,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

  七、按照《湖北省试点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04〕121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鄂政发〔2005〕28号)精神,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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