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学生就业方面,记者还了解到,今年,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创业,其中特别提到高校毕业生“两减免”政策,即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免费方面: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的,按规定自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同时加强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两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一次,展期不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