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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洛阳市灵活就业人员不能补缴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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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4月2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关于规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正式下发。该通知显示,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将不能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只能延缴保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
  假设今年有两个人退休,且他们均从30年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金,其中一人按月足额缴费,另一人存在15年的欠费记录,此时,两个人虽然都能享受养老保险金,但足额缴费的人每月领到的养老保险金至少是另一人的2倍,两个人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差额会逐年增大。

  补缴养老保险金是否有限制?

  答:按照规定,从7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中断缴费后,将不能向前补缴,只能向后顺延缴费。享受过失业保险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根据本人经济能力有补缴意愿的允许补缴领取失业金期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

  为此,我市允许已参保人员在7月1日前补缴历年欠缴的养老保险金,同时不征收滞纳金和利息。

  补缴欠费如何办理?

  答:档案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并且从未办理过接续手续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失业证到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补缴手续后,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欠费的参保人员可直接到中国银行缴纳欠缴费用。各县(市)、区灵活就业人员应到本辖区社保中心或指定银行参保缴费。

  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位于洛阳会展中心(王城大道以西、开元大道以北、新区体育场南侧),市民可乘28路、31路、35路、39路、57路公交车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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