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建立我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自治区政府于近日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给我区超过半数县(市、区)城镇居民的养老带来了好消息。
年缴费100元,政府每人每年补贴30元
《办法》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同时,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按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补贴标准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增加缴费补贴5元。
目前,广西约有337.5万残疾人,《办法》针对参保残疾人也提出了明确的补贴标准。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除享受缴费补贴30元外,政府还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养老保险费,具体代缴标准为:城镇重度残疾人、城镇"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人员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予以全额代缴100元。城镇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缴费的,政府每年代其缴纳养老保险费50元。而城镇重度残疾人、"三无"人员、低保对象选择最低缴费档次(不含最低档次)以上缴费的,政府不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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