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龄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边远地区退休退职者再增10元
对符合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005年前退休退职者再增10元
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
据了解,这是自2005年以来,在国家的统一部署下,湖北连续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本次调整涉及宜昌市21.9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其中涉及市直9.7万名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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