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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险未满15年 三种情况处理 可延长或一次性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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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退休时,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怎么办?昨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出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在缴清费用的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将分三种情况处理

  “我市对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将分三种情况处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人员,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后办理退休手续,然后可从2011年7月1日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在2011年6月30日及以前已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1年7月1日及其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满5年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后,从缴清费用的次月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此外,2011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到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时办理退休手续,并从批准退休之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不愿延长缴费可退费

  该负责人说,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的,在国家出台相关规定后,可申请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本人不愿延长缴费或一次性缴费,也不愿转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个人缴费部分是否退还?该负责人解释,参保地社会保险局收到当事人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书面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将其个人账户中的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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