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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2013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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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江西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
  其中,按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注重公平,对月基本养老金1300元以下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10元,养老金偏低群体受益大,体现向基本养老金偏低群体的倾斜。另外,养老金1300-1600元、1600-2000元、2000-2500元、2500-3000元、3000-3500元、3500元以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

  另外,按缴费年限调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缴费年限低于15年的按30元增加。

  与此同时,在特殊调整方面,对具有正高和副高职称的,分别增加200元、140元,以及70周岁以上不满80周岁和80周岁以上分别增加30元、40元。

  农垦企业退休人员实行与城镇企业同一政策

  我省这次养老金调整方案还规定,从今年开始,农垦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与城镇企业同一政策。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加发生活补贴并随同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所需资金从省级企业军转干部解困专项资金中安排。

  记者了解到,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全省全年共增资38亿元。凡参加了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央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由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解决。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最晚于5月中旬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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