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此次养老金调整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吉人社联字[2013]24号)精神为依据,采取了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79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2.企业退休高工。基本养老金按普遍调整、高龄人员特殊调整后,未超过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高工,再给予倾斜。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00元,副高级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350元。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高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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