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待遇不能兼得,一个人在同一时期只能享受一种养老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与遗属费兼得。
问:外地户口迁入大连人员能否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何办理?
答:可以。持迁出地社保出具在当地没有任何养老保险待遇的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到社区填写《登记表》,由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已满60周岁的,待遇由户口迁入次月领取。
问:我两个月没交社保了,用去办暂停吗?
答: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选择不再继续缴纳社保费,不需要到社保中心办理暂停。
问:个人账户如何计息?
答: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由省里统一发布。个人账户存储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年度。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死亡、注销国籍、户籍变更,其个人账户资金该怎样处理?
答:参保人员死亡、注销国籍、户籍变更等时,应终止参保关系或办理注销登记,结算个人账户。结算时个人账户资金中的余额,除财政补贴(本息合计)外,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或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参保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将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或户籍变更证明等证明材料,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交由村代办员,经乡镇事务所审核、县级复核后,通过银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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