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通过各种手段缩小收入差距,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努力达到客观上的不平等程度的减小。另一方面,把握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方式和目标,努力让人们在改革的过程中,感觉与自己以前的状况相比,不会产生强烈的相对剥夺感。同时,与周围的人群相比,不会产生强烈的落差感。
观点眼下养老金差距因身份造成
养老金待遇存在差距并不意味着都是不合理差距。如果这种差距是由个人基于贡献不同的合理职业收入差距、自身养老保险缴费多寡差距造成的,无疑就不能简单地视为不合理。
但眼下的养老金差距,主要是身份造成的。这具体表现在,其一,由高度按户籍或职业身份进行分割、被“三六九等化”的不同养老保险制度造成的不合理差距。机关事业人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分属四种保险制度,一个人可以进入什么样的保险制度,主要取决于“身份”而不是“契约”。
其二,个人贡献与养老待遇不成比例甚至完全脱节的不合理差距。需要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待遇,反而不如无须个人缴纳任何保险费的养老待遇。这其中,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负担高达工资的28%,平均养老金却不到不缴养老金的机关事业人员的1/2甚至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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