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
据悉,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实行普遍调整与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继续实行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缴费年限调整。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实行特殊调整。
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人均月增加158元
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连续多年较大幅度调整基本养老金,去年我省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水平达到1514元。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明确的调整水平测算办法,此次调整水平以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我省按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5%标准调整,人均月增加158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一次性缴费参保人员月增127元
按照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等选择按年龄一次性缴费参保的,其调整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全省城镇企业月人均调整水平扣除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后的60%加上中央财政月人均调待补助标准执行,即每人每月增加127元基本养老金。
此外,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及1953年底前参军、后在企业退休的军队退役士兵在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每人每月再适当增加40元,随同2013年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一起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资格由各级军转办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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