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规定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此次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也将上调,调整时间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标准:
1.从2013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3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养老待遇3元。
2.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之后年满75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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