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基础养老金待遇偏低,调待机制缺失,制度正效应面临减退的风险。张均表示,基础养老金的调整要适当考虑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增长的因素,与物价指数挂钩,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补差水平以及城镇其他各类养老金待遇保持衔接。
专家建议,政府财政补贴向农村和中低收入群体倾斜,拉近城乡差别,减轻贫富差距。同时,定期评估转移支付的有效性,把握财政总体预算和中长期预算,使得政策具有可持续性。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副院长朱俊生认为,国家应加强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解决中西部地区的经济状况可能带来的筹资难度,保证贫困地区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并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
孙建夫表示,政府可以借鉴企业年金的经验,建立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管理的受托人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结束地方商业银行格局的非专业化的局面,确保养老保险资金安全和基金保值增值,让群众放心。
专家认为,管理服务既影响已领取待遇的老人的保障服务程度,又会影响为数众多的参保农民。林义表示,国家应立足于构建长期稳定运行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平台,在资金投入、人员编制、办公场所、信息网络建设、外部服务支撑等方面进行规划布局,加快基层农村社保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同时,加强基层平台的建设,在机构名称、信息化平台、办事规程、政策宣传口径上至少在一个省区内保持基本统一。地区间力求避免较大的差异化政策、一地一策的模式,否则会带来新的隐患。
城乡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推进中必然面临与其他制度的衔接。专家建议,国家抓好顶层设计,处理协调好利益关系,注重从完善机制上下功夫。同时,重视在普惠型制度建设和覆盖面扩大上着力推进,避免因简单提高待遇水平而引发公平的矛盾。在具体操作中应注意避免重复保障,重复计算。
水平赶不上低保金
农民基础养老金亟待调高至百元
“刚开始拿55元时,农民都挺高兴,但慢慢发现一直不调高标准,55元能干的事越来越少,一些农民已由原来的‘很感谢’向‘不满意’转变了。”黑龙江省安达市万宝山镇爱国村村主任张明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
当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体部分的基础养老金,自试点开始以来,一直没调高标准,已明显低于其他社会保障水平,尤其与连续九年调高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越拉越大。由于基础养老金占农民人均收入比重逐渐降低,其正效应逐渐衰减。
养老金赶不上低保金
2009年,我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于2012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其亮点是由财政向符合享受条件的城乡居民提供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试点之初,这55元高于当时全国每月49元的低保金,能为农村老人提供最低程度的生活保障。但随着物价持续上涨,基础养老金购买力急剧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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