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至2013年,国家已连续9年较大幅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我省2010-2012年连续三年较大幅度超过国家标准提高养老金,三年的调整幅度分别达到13。3%、13。5%、15。6%,累计超出全国平均水平12。4个百分点,逐步缩小了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
“今年,综合考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物价上涨水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保障能力以及目前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实际情况,我省最终确定了略高于10%的人均调整水平。”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处长刘启臣介绍。
据了解,此次调整涉及企业退休人员232万人,各地将在5月20日前补发1-5月份新增的养老金。
对于这次调整的办法,刘启臣处长介绍说:“我省此次调整仍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着重体现公平,保证了所有退休人员的待遇都能普遍得到提高,包括不参与工龄项目调整的五七家属工等群体;同时,继续坚持调整与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因素挂钩,多缴费,多得待遇。
另外,对高龄人员适当倾斜,是考虑到我省年龄大、退休早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然偏低的实际。而且,对企业退休高工给予重点倾斜。企业退休高工倾斜调整后的月基本养老金,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封顶。在普调、按缴费年限和按年龄因素调整后,企业退休高工倾斜部分累加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高于当地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费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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