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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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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省政府印发的《四川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明确了我省城镇居民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养老金待遇提取条件等内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政府补贴

  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

  根据《办法》,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35元;对选择400元缴费档次的,政府补贴40元;以此类推,每提高一档缴费标准,政府补贴增加5元,最高补贴为70元。

  省级财政按政府补贴总量的50%安排。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应全部代其缴纳最低标准(100元/年·人)的养老保险费。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和政府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将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支付,除出国(境)定居、死亡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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