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调整办法是:
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5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具体计算方式为:95元+工龄×2)
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后基本养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调整增加。工残退休人员是指因工致残而导致退休的人。
在上述调待的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
在第一项普调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调整额度可以累加,以一名有40年工龄的企业退休人员为例,其普调基本养老金为175元(95元+40×2),如果其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年龄又超过了80周岁,这次新增的养老金为175元+60元=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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