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北、黑龙江、广西等地采访了解到,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体部分的基础养老金,自试点开始以来,一直没调高标准,已明显低于其他社会保障水平。基础养老金占农民人均收入比重逐渐降低。
购买力下降三分之一养老金赶不上低保金
2009年我国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并于2012年底实现制度全覆盖,其亮点是由财政向符合享受条件的农村居民提供每月不低于55元的基础养老金。试点之初,这55元高于当时全国每月49元的低保金,能为农村老人提供最低程度的生活保障。但随着物价持续上涨,基础养老金购买力急剧下降。
黑龙江省肇东市向阳乡日新村农民朱永财今年69岁,同很多和子女分开生活的农村老人一样,他和老伴俩单独过日子。除6亩耕地的发包费外,养老金是他们的主要收入。“55元能干啥?2009年可以买一袋面,现在只够买半袋。”老朱掰着手指头算,米、面、油、药等生活必需品都涨价,养老金“有点不禁花”了。
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测算,基础养老金实际购买力已在几年内下降了三分之一以上,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从14%下降到8%。目前即便加上个人缴费和地方补贴,很多省份的养老金也就六七十元,仍然不如逐渐增多的“低保金”高。
黑龙江省安达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局局长张茂生说,近几年农村低保金多次上调,2012年当地都到106元了,接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两倍,55元已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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