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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三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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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6月2日,长春市社保局公布了今年长春市个体缴纳养老保险标准。缴费标准共分三档,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年缴费金额分别为9254.40元、7404.00元、5553.60元。

  近日,省人社厅下发《关于做好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字〔2013〕164号),公布了2012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称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长春市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6272元,月均3856元(双阳区2012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1729元,月均2644元)。

  即日起,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可以办理相关社会保险业务。参保单位可进行预缴结算和正常缴费。

  参保单位即日起可以按照核定的缴费基数缴纳2013年社会保险费;已经进行预缴的参保单位可以进行社会保险费结算;参保单位可到所属分局办理人员增加、减少及退休人员养老金核定。

  记者了解到,6月3日起,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可办理缴费和养老待遇核定。根据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自主选择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80%、60%为基数核定养老保险缴费数额。月缴费额为缴费基数的20%。今年个体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共分三档。

  今年长春市(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年缴费金额分别为9254.40元、7404.00元、5553.60元。今年与去年相比,各档次缴费金额分别增加了960元、768元、576元。

  长春市社保局的工作人员提醒个体参保人员,今年1-5月申报退休的长春市个体参保人员,6月4日后可持卡缴费。

  为方便缴费,今年1-5月符合退休条件并已办理审核的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不变更缴费档次的可于6月4日后持社会保险卡到就近的吉林银行网点缴纳退休前的养老保险费;申请变更缴费档次的,仍到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一楼15-17号窗口办理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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