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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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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解释,根据国家、省里的相关政策,我市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给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了基本养老金。
  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后基本养老金不足150元的,按150元调整增加。工残退休人员是指因工致残而导致退休的人。

  在上述调待的基础上,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0元;对在职取得高级职称(含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并于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

  在第一项普调基础上,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0元。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调整额度可以累加,以一名有40年工龄的企业退休人员为例,其普调基本养老金为175元(95元+40×2),如果其在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年龄又超过了80周岁,这次新增的养老金为175元+60元=2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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