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缴费基数必须依据工资收入如实申报,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记载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重要依据。漏报缴费基数不仅违反了国家规定,更重要的是,减少了职工个人账户的金额,降低了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待遇水平,直接损害了参保职工的切身利益。
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对于拒不参保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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