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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和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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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养老保险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劳动者都必须参加养老保险。
 三、填写表格和缴费工资基数确定:

  1、单位按照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上述表格并加盖公章后,交予社会保险科。

  2、单位以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至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之间确定缴费工资基数。单位按全部被保险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19%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被保险人按缴费工资基数的6%(1999年1月起为6%,以后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为扣缴。缴费工资基数一经确定一年不变。

  四、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社会保险科对单位所填写表格的内容进行逐项严格审核。

  2、在表格审核无误后,与单位签定《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协议书》一式2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3、社会保险科根据单位的缴费工资基数,核查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数额,并通知单位到收费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间:

  1、单位必须在每月10-30日前按月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节假日不顺延。

  2、单位逾期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自行中断缴费,不予补缴。

  六、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

  对于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按照《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78号)和市劳动局有关规定,负责办理转移手续。

  七、基本养老金领取:

  办理了企业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市人才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将其档案和养老保险材料,转移到区县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按《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京劳险(1998)69号),确定基本养老金标准、办理有关手续。

  八、其它问题:

  对于办理养老保险中所遇到的其它问题,将严格按照《北京市企业城镇劳动者养老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及市劳动局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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