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在我市和各县(市、区)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要进行养老保险缴费申报。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用工,都要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范围。包括单位在岗、内部退养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限未满(含停薪留职)人员、农民工等都要作为参保人员一并申报缴费。在异地参保的人员,在申报时须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证明。
各缴费单位要如实申报2013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单位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或工资,不论计入成本的还是未计入成本的,不论是计税工资还是非计税工资,都应列入工资总额计算范围;当单位工资总额小于全部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基数之和时,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并按月随人员增减相应变更;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上年度职工本人全部工资收入,由企业养老管理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按照省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自动核定封顶和保底缴费基数,并反馈企业作为职工本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单位在申报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时,必须如实填写本单位职工2013年度《太原市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呈报表》,将申报情况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并由职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上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此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60%和100%三个基数自主选择,缴费比例为20%(有雇员的个体工商户,雇主为雇员缴纳12%,雇员本人缴纳8%)。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在申报代理人员缴费基数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养老保险政策,区别以个人身份参保和劳务派遣业务,根据代理情况分别申报。
又讯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6月13日介绍,为了做好2013年度企业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工资基数的申报工作,根据相关规定,2013年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职工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近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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