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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用人单位不按实际工资缴养老保险属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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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3年4月1日起,深圳市社保局将责令有瞒报、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限期补缴社保费,按日加收滞纳金,还有可能对其处以欠缴数额1倍至3倍的罚款。

  “这也属于违法行为。”市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说,企业与员工签署“自愿不参加养老保险协议”,不管员工是自愿还是“被自愿”,该协议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无效协议。“缴纳养老保险是企业的法定义务,凡是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协议都是无效的,所以企业签这个协议属无效协议。”

  社保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同时提醒员工,社保费的追溯期只有2年,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4年后才投诉企业没有为自己办理养老保险,社保部门也只能追缴2年的养老保险费。所以,员工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社保部门反映,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以免影响自己将来的养老权益。

  欠缴社保费最高罚款3倍

  在本次专项检查中,社保部门对发现的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瞒报、欠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等法律规定,除责令限期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外,依法加收滞纳金、予以行政处罚,相关记录计入用人单位诚信档案。

  提醒用人单位注意:一是用人单位一定要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二是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保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三是未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职工也属于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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