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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条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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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换算为城镇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后,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本人需申请按城镇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补缴缴费基数差额部分的养老保险费及利息。
  灵活就业人员按三档缴费

  转移后,参保人员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享受养老待遇,即达到法定退休后,享受与企业职工同等养老待遇,包括养老金增长机制、取暖费、丧葬抚恤等待遇。

  转移接续后,参保人员按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其中,在企业就业的参加五项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从事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政策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可在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00%、80%、60%三档之间自由选择,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分别为20%、11%。新政已扩展到全市办理

  去年11月起,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率先在黄岛、城阳和崂山三区试点,目前,三区已经有6万名原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办理了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申请办理农保向城保转移手续。

  从今年起,我市将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政推向了六区四市,符合条件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均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条件,办理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办理转移的硬性条件外,转移后缴费基数低于最低标准的需要补缴差额;另外,转移后还需继续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费。市民咨询政策详情,可拨打12333或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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