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保,参保前没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参半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2006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82元,假设,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均按5%的幅度增长,那么2031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389元。以连续25年均按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其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1.到2032年6月止张先生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99974.91元,地方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2200元,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7389×1+7389)÷2×25×1%=1847.2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99974.91÷139=719.25(元)(未含利息)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注: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时,a=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有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实际月缴费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993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9元。
(二)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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