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保人领卡签收。单位向参保人发放社保卡时,请注意提醒参保人认真核对《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申领汇总表》(下称《汇总表》)、社保卡卡面印刷的个人信息。如《汇总表》、卡面信息正确并一致,参保人必须在《汇总表》上签名确认,再领取社保卡和《手册》,一卡一册。如《汇总表》、卡面信息有误或不一致,请暂不发放,并在《汇总表》上做标识后退回发卡银行。若参保人不在本地的,参保单位经办人应尽快联系本人领卡。
(五)按期汇交《汇总表》。参保单位经办人完成发卡后,须向发卡银行提交参保人签名的《汇总表》,并将尚未发出的社保卡交回发卡银行。
(六)参保人代领卡要求。参保人如委托他人代领卡,代领人必须年满18周岁,并提供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委托证明、并出示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上述代领资料由参保单位经办人负责收集后,统一交回发卡银行。
(七)参保人逾期领卡处理。未能在参保单位集中发卡期间领卡的,将另行安排发放。参保人可自行访问广州医保管理网(http://www.gzyb.net)、广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网(http://card.gz.gov.cn),查询本人社保卡的具体领卡地点后,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指定地点领卡。委托他人代领卡的,按上述代领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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