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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广州新的社保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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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从2013年7月1日起,以2012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社会保险待遇和征收相关的缴费标准。将从今年7月1日起调整2013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
  市地税局同时提醒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如2013社保年度不重新选择缴费基数的,征收系统将于今年7月15日自动将其缴费基数设置为最低标准(即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如需选择的,请于今年7月12日前携带身份证到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前台办理缴费基数调整手续。需要了解社保费的相关政策和缴费指引,可致电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咨询。

  每年7月份调整缴费基数:

  广州市社保分单位部分和个人部分:

  养老保险:缴纳单位比例:外资单位20%,省属单位18%,私企单位12%;个人8%,。

  医疗险:单位比例:7%,个人2%。

  失业险:单位比例:0.2%,个人0.1%。

  工伤:单位比例:0.4%,个人不用缴费。

  生育:单位比例0.85%,个人不用缴费用。

  重大疾病:9.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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