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社保异地转移人员今起可在京办退休手续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自本月起,参加社会保险异地转移到北京市的外埠户籍人员,符合条件的可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按规定享受待遇。记者昨天(6月30日)获悉,在本市参保缴费并已符合在本市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外埠户籍职工,办理退休核准手续时,还须核实实际缴费年限、个人缴费基数和视同缴费年限。
  在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本市时,应按照实际转入资金额记账。对于从外埠参保缴费实际转入的个人账户资金,都记入在京的参保个人账户中。并将1992年9月(含)前的实际缴费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处理,自1992年10月起按照实际缴费年限处理。

  已参加外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已参加行业统筹、军队养老保险的职工,在本市办理转移接续时,均应按照相关规定转移接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填报统一制式的表样。此外,如果他们在转入本市工作且不在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也将按照国家规定办理转移接续手续。相关链接社保转移后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

  按照规定,符合条件的外埠人员将社保关系转入北京后,如果要享受本市的退休待遇,需要继续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本市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当达到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年限累计至少要满15年;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累计年限,男性要满25年,女性要满20年,外埠人员可以在本市办理退休手续,并且享受本市社会保险待遇。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