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有人担心,如果参保人不幸去世,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解释,如果参保人在60岁之前不幸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其个人账户内的个人缴纳部分、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将全部退回。对于60岁以后去世的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也将依法继承。
丧葬补助金500元-1000元
据了解,我省的新政还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将丧葬补助标准定为500元-1000元,并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进行调整。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我市早在2011年就建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将对参保人发放丧葬补助金,参保人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其死亡次月的20日前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后,可一次性获得1000元丧葬补助金。为避免个人账户储存额缩水,新政策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进行调整,由原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后者较前者高出一大截。
青岛已有91万人领养老金
据介绍,我市于2010年率先在全省实施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实现了制度和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自2012年7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从55元提高到110元,翻了一番。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9.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91.2万人。基础养老金已经从55元涨到了110元,养老金发放率100%,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96元,累计为参保居民支付待遇51.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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