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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养老保险不再有城乡之分 个人缴费统一分为12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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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山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并轨”进入实质性阶段,12日,记者从省人社厅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将于近期出台,两项制度合并后,将统称为“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居保”)。整合后,将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并建立丧葬补助政策。
  新政策考虑到照顾公平和地方财政支撑能力,规定了缴费档次上限封顶,最高为每年5000元。

  参保者最高可领千元丧葬补助

  居保的另一大变化是建立了丧葬补助政策。此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才可以享受这一政策。本次政策制定中,参考了职工养老保险的做法,将丧葬补助标准定为500-1000元,具体补助额度由市、县政府确定并承担。

  根据新政策,居保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后30日内办理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时,可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费500-1000元。参保人按规定缴费且年满60周岁方可领取养老金,所以只有在60周岁之后去世,并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才可以享受丧葬补助政策。

  60岁前户籍迁移,居保随人转走

  如今,一些老人可能离开户籍地,随子女生活,这种情况在何地参保?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解释,居保应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人60岁之前户籍迁移的,居保随人转移,60周岁之后户籍地发生变化,居保仍留在原户籍地。

  对重度残疾人,政府可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至于此次新政以后,涉及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过渡等问题,省人社厅人士表示,我省正在等待国家有关政策,政策出台后将按其执行。

  60岁前去世,个人缴纳部分全退

  参保人年满60周岁才能领取养老金,有人担心,如果参保人不幸去世,已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如何处理?

  对此,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解释,如果参保人在60岁之前不幸去世,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也就是说,其个人账户内的个人缴纳部分、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的资助将全部退回。对于60岁以后去世的参保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也将依法继承。

  按照企业养老保险利率计息

  避免个人账户储存额缩水,新政策将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方式进行调整,由原新农保、城居保政策“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调整为“按照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后者较前者高出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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